“我是2003年考录的公务员。2011年12月,我在单位编制册和编制系统里的信息被篡改。我的编制丢了10年没人管,档案有问题放在人事局保管,工资涨不了,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家住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直属机关的张玉花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张玉花,女,1979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我是2003年考录的公务员。2011年12月,我在单位编制册和编制系统里的信息被当时管我们单位编制册的唐某山篡改为:张玉花,男,身份证号152222197901284XXX。这个不是我的身份信息,我的正确信息是:张玉花,女,身份证号152222197906262XXX。因此,造成我10年没有编制。
2019年9月,自治区巡视组来科右中旗巡视。我拿着我的档案材料找到巡视组,在其帮助下我晚得4年的副主任科员待遇,得了2年的待遇11000元,还丢了2年的待遇。因公务员编制丢失的原因,人事档案还在人事局,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享受。
2020年6月,公务员工资普调我的没涨工资,单位会计说“你的档案在人事局呢”;2020年6月15日,我找到组织部。组织部部长和管理公务员档案的同志告诉我:“你的档案编制有问题,所以档案在人事局涨不了工资。”我的公务员编制丢了10年没人管,公务员档案有问题放在人事局保管,工资涨不了,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我的诉求,一是给我恢复公务员编制,恢复我的公务员待遇;二是对参与篡改本人编制信息的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给后人一个警示。(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 张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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